为进一步提高杨凌示范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本着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经示范区管委会调研、研究决定,提高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64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740元/年,我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持续位列全省第一。
为进一步提高杨凌示范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本着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经示范区管委会调研、研究决定,提高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64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740元/年,我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持续位列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