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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陕西发布 发布时间:2022-05-09 17:39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决定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诊疗规范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每人次最高限价为19.7元(含扩增试剂);多人混检不分样本数量,每人次最高限价为3.4元。

二、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其他规定仍按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67号)文件执行。

三、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的核酸检测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7日24:00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