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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社会事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是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加挂示范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牌子。

(一)示范区卫计局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和示范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实施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及时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和相关的监测,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四是负责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是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负责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六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七是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组织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八是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并落实卫生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九是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示范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二是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制定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全区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三是组织落实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工作以及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四是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做好社会福利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五是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 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三)示范区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责

    一是宣传贯彻中、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二是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务。三是依法加强辖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制止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斗争。四是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五是协调推动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六是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杨陵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七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杨陵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四)示范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二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不断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水平;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纪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是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四是承担示范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生活,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五是承担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示范区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相关职责。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建党风廉政工作方面。一是抓党建工作。以强化局党组建设为抓手,将党建工作与追赶超越和落实“三项机制”有机结合,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夯实了党建工作基础。二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了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了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案,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以深入学习宣贯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全年共开展集中学习47次,专题讨论7次,全体党员共撰写心得体会21篇。四是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深入开展了“脱贫攻坚比学赶帮”活动,实现了党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脱贫攻坚方面。我局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单位的首要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勇于担责,全面履行了健康扶贫和社会兜底扶贫两大领域内的相关职责并取得良好成效。二是顾全大局,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大力支持一名副局长至示范区精准扶贫指挥部专职从事精准扶贫工作。三是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了部门包抓和社区干部包户工作。

(三)深化改革工作方面。

1.医改工作。一是全面推行基层医疗服务团队与居民签约服务模式,组建乡村医生医疗服务团队40个,共签约7.61万人,各项签约覆盖率均达到或超过了省定标准。二是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扩大到109种,区内一、二级医院区外转诊率均能够分别控制在2%、5%以内,贫困人口不合规费用总体控制在5%以内,极大的降低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三是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政策覆盖范围、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使用的六个统一。四是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化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初步实现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六大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得到了省医改领导小组的表彰肯定,获得了上级专项奖励20万元。

2.“四社联动”工作。通过在部分社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室等方式,强化了社区服务功能,推动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已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40家、从业人员5420余人,注册志愿者12300余人,26个城乡社区全面开展了“四社联动”工作,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3.“脱钩”工作进展顺利。严格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认真推进示范区31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截止2017年底此项工作任务已在全省率先完成。

(四)卫生计生工作方面。一是组织做好新农合参合工作,2017年全区参合134485人,参合率达到99.98%,新农合总筹资8338.07万元,基金到位率100%,合疗基金支出5271.49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了75%,完成了省考指标。二是全面执行新的医疗价格,公立医院取消了所有药品的 15%加成,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大型设备检查费平均下降20%、检验费平均下降12%,已累计为群众让利200余万元。三是组织开展系列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全年无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四是认真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圆满完成年度计划生育目标任务。2017年度,全区出生2061人,人口出生率为9.24‰(省任务11.5‰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6‰(省任务6‰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106.5:100(正常区间范围内)。五是针对2016年度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低工作短板,全力予以整改,深入开展了“医疗服务提升年”活动:开展了 “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优质服务、我在行动”研讨活动,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掀起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热潮;评选、宣传了示范区首届最美医务工作者及其先进事迹,策划并播出了《医疗服务面对面》系列专题栏目,树立了示范区医疗卫生系统新形象、强化了政策宣贯。10月11日《陕西新闻联播》中,专题宣传报道了我区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所采取的举措和成效。

(五)民宗和残疾人工作方面。一是持续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建立了为60周岁以上城乡“三无人员”、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制度,强化了弱势群体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二是重新修订了《杨凌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首次以桌面推演的方式对预案进行了一次综合演练,建立健全了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三是邀请第三方社会组织对全区低保核定准确率进行了评估,有效促进了基层低保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四是面向宗教界人士和基层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了首次示范区“国法与教规”培训工作,提高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五是结合残疾人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组织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200余人次,提高了残疾人就业能力。

(六)其他专项工作方面。一是认真落实自贸区建设部门任务,对卫生、民政、民宗等方面共21项下放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已全面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已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全面完成部门食品安全、防震减灾、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任务。三是积极落实部门招商引资和资金争取等工作。2017年累计完成招商引资4505万元、资金争取3128.69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本级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人,均为行政编制,实有人员4人。

五、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总计975.80万元,收入总体情况比上年减少907.7.万元,减少了49.43%。原因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的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017年度支出总计1965.18万元,支出总体情况比上年增加1165.49万元,增长了145.74%。原因为:增加了100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2017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6.19万元,主要是民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运行等经费。

(2)其他收入449.61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计划生育事务经费。

3.2017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211.48万元,主要是民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行政单位医疗事务支出。

(2)项目支出1753.70万元,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管理事务、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05.96万元,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5.9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2.1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人员经费支出123.53万元。

(2)办公经费支出35.66万元。

(3)项目支出367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000万(项目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7.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5.87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3.1万元,较上年3.16万元下降0.06万元,三公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上年度无增长,主要原因为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境;公务接待费用2.3万元,较2016年2.3万元无增长,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0.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2017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72万元,较上年0.78万元下降0.06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加强公务用车审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我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为0.72万元,较上年0.78万元下降0.0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2017年我局未购置公务用车,截止2017年底,我局无公务用车。

3.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培训费支出。

4.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会议费支出0.2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