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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是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加挂示范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牌子。

(一)示范区卫计局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和示范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实施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及时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和相关的监测,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四是负责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是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六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七是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组织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八是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并落实卫生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界否决制。九是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示范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二是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制定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全区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三是组织落实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工作以及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四是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五是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三)示范区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责

一是宣传贯彻中、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二是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务。三是依法加强辖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制止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斗争。四是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五是协调推动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搞好民族团结颈部活动。六是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杨陵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七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杨陵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四)示范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二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不断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水平;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纪律、履行应尽的医务,发言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是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四是承担示范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生活,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五是承担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示范区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相关职责。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卫生计生工作方面

一是继续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确保完成2018年度计划生育省考目标任务。二是抓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促进卫生工作从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三是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提升区域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能力。四是持续抓好健康扶贫政策的落实,从根本上减少因病致贫发生,助力示范区决胜脱贫攻坚战。五是巩固和完善示范区医院与知名三甲医院帮扶、合作关系,健全双方医疗技术骨干、专家双向交流机制,全力支持示范区医院开展三甲医院创建工作,建设高水平医院。六是全面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推进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持续改进医疗和护理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七是开展卫生综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二)民政宗教和残疾人事业方面

一是组织做好2018年城乡低保核查,认真开展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留守儿童关爱等工作,建立全区留守儿童档案库,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兜底网格。二是加快推进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杨陵区加快推进“四社联动”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综合管理,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幸福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能力提升,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管理,积极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是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员3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930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2018年无国资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78900.0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经费为19078900.0元,预算费用较2017年度上涨17758270.6元,主要原因为加强项目预算管理,2018年将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支出项目(包括民政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医疗救助等)全部纳入了部门预算经费,之前未纳入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4000元,较上度下降46000元,工资福利支出739000元,较上年下降201629.4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部门人员减少两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经费为19078900.0元,预算费用较2017年度上涨17758270.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经费为19078900.0元,预算费用较2017年度上涨17758270.6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详见附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详见附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会议

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增减变动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为23800元,较上年下降57870元,主要原因为为2018年部门无公务出国任务。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为28800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74000元,预算费用较2017年下降46000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部门人员减少2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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