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是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加挂示范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牌子。
(一)示范区卫计局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和示范区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实施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及时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是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和相关的监测,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四是负责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是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六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七是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组织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八是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并落实卫生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界否决制。九是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示范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二是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制定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全区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三是组织落实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工作以及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四是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五是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 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三)示范区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责
一是宣传贯彻中、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二是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务。三是依法加强辖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制止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斗争。四是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五是协调推动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搞好民族团结颈部活动。六是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杨陵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七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务,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杨陵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四)示范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二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不断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水平;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纪律、履行应尽的医务,发言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是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四是承担示范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生活,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五是承担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示范区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相关职责。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卫生计生工作:坚持抓龙头、强基层,项目带动、改革引领,扎实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行业培训;深入实施村卫生室“星级”评定、提标晋档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序推进示范区医院创建三甲各项工作以及新建三甲公立医院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全域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民政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区校融合和基层治理“四社联动”,强化养老服务工作创新,推进“养老驿站”进小区、医疗服务进家门;加快民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城西老年活动中心顺利投入使用;不断动态完善退役军人重点人员台账,细化清单化管理,强化服务管理,确保涉军维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全面落实好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其他单项工作:继续做好农高会、马拉松赛、自行车赛等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开展项目谋划、资金争取、招商引资、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各类单项工作再创佳绩。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是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5人,实有人员3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2019年无国资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92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730000.0元。
六、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经费为20522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92000.0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730000.0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2018年度上涨1443100元。主要原因是,中省转移支付福彩公益金10000000.0元,用于老龄事务发展。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522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92000.0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730000.0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2018年度上涨1443100元。主要原因是,中省转移支付福彩公益金10000000.0元,用于老龄事务发展。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102335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792000.0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3730000.0元,实户结余资金10501351.0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1944451.0元,主要原因为中省转移支付福彩公益金10000000.0元,用于老龄事务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792000.0元,较上年19078900.0元减少228690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资金收紧。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23351.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75134.4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5258900.0元,增加比率42%,增加原因为,中省转移支付福彩公益金10000000.0元,用于杜家坡老年活动中心房屋购置、装修、购置器械等。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040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3528216.6元,其他支出3730000.0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2019年度基本支出总预算31023351.0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721501.9元,较2018年下降91498.1元,原因是2019年部门较少编制人员1人。专项业务支出30301849.1元,较上年度增加12035949.1元,主要原因为,中省转移支付福彩公益金10000000.0元,用于杜家坡老年活动中心房屋购置、装修、购置器械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3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政府基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23800元,较上年23800元持平,无变化,主要原因是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3800元,较2018年无增长;因公出国费用为0,较上年度无增长;公务用车费用为0,较上年无增长。2019年会议费7000元,较上年度增加2000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用于召开社会系统内业务培训会议,提高基层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2019年新增培训费20274.8元,较上年增长20274.8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召开社会系统内业务培训会议,提高基层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92000元,预算费用较2018年增加18000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部门增加聘用制人员4人,每人安排公用经费5000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000000.0元,主要用于杜家坡老年活动中心房屋购置、器械购置。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