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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摘要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8-11-16 15:54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以下规章予以废止:

一、《陕西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5月10日陕政发﹝1990﹞86号公布)

二、《陕西省医疗机构要平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2006年11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