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以下规章予以废止:
一、《陕西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5月10日陕政发﹝1990﹞86号公布)
二、《陕西省医疗机构要平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2006年11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以下规章予以废止:
一、《陕西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5月10日陕政发﹝1990﹞86号公布)
二、《陕西省医疗机构要平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2006年11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