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首届“杨凌最美医务工作者”
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示范区“医疗服务提升年”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示范区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规范职业道德行为,更好地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的,以大力弘扬白求恩和南丁格尔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的精神为主要内容,表彰、宣传在全区医疗卫生工作中医德高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用身边感人的事迹激励全体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奉献,向社会展示卫生计生系统良好的职业风范和精神面貌,为实施健康杨凌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示范区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含乡村医生,下同)。
(二)评选标准
1. 医德美。热爱本职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群众好评。
2. 学习勤。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的水平。善于总结临床经验,在临床科研工作上有一定成果。
3. 技能精。在医疗、护理服务技能上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具备为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得到群众肯定。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重大纠纷或医疗事故。
4. 工作好。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不计较个人得失,大局意识较强,积极参加各项中心工作,得到同事肯定。
5. 业绩优。具有乡村医师、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截止目前,在示范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线工作五年以上,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乡村医生连续3年考核名列前茅。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活动:
1. 近3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2. 近3年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发生医德败坏事件,核查属实者;
3. 近3年内发生负次要责任及其以上医疗事故者;
4. 近3年内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造成医疗纠纷负主要责任者。
5. 在公示过程中,被举报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或违纪违规行为,核查属实者。
三、名额安排
(一)推荐名额安排
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最多可分别推荐2名;示范区医院最多可推荐8名。按照11所医院,5个基层医疗机构计算,推荐名额共38名。
(二)候选人名额安排
从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推荐名额中,产生候选人8名;从示范区医院推荐名额中,产生候选人4名,共12名候选人。(医生、护士比例按照1:1产生,乡村医生不少于2名)
(三)获奖名额安排
从12名候选人中,选取3名分别授予杨凌示范区首届“杨凌最美医生”、“杨凌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称号,选取5名授予“优秀医务工作者”称号。
四、评选组织
表彰、宣传优秀基层医务工作者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在示范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示范区医改办牵头,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人社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全面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示范区医改办承担。
五、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启动阶段(3月20日—3月22日)
杨陵区医改办牵头将本方案精神传达至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推荐阶段(3月23日-4月15日)
各医疗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公示7日无不良反响后,组织填写《杨凌示范区首届“杨凌最美医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1寸证件照电子版,报至杨陵区医改办。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
乡村医生由所在辖区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申报。
(三)初审阶段(4月16日-5月15日)
杨陵区医改办成立调查工作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认其材料真实、事迹感人,并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候选人12名,将相关材料及候选人单位公示情况一并报至示范区医改办。
(四)评选阶段(5月16日-6月15日)
示范区医改办组织对12名候选人进行评选,采取网络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出“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及“优秀医务工作者”。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五)表彰阶段
示范区医改办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杨凌最美医务工作者”进行颁奖表彰,并在杨凌时讯、杨凌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对获奖者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区医务工作者良好精神风貌,切实提升“杨凌最美医务工作者”的社会美誉度。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最美医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推荐评选、宣传学习“最美医务工作者”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安排,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二)突出评选主体。各医疗单位推荐最美医务工作者候选人时要向一线人员、基层网底倾斜,要特别注重发现、挖掘和推选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卫生一线“平民英雄”,真正使推出的最美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三)大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将评选活动的过程与宣传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身边优秀典型,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奉献,推动示范区卫生计生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