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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医疗服务提升年”工作方案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7-03-15 17:08

杨凌示范区“医疗服务提升年”

工 作 方 案

 

为了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示范区2017年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医疗、医保、医药三个方面,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统一创优思想,凝聚争先意识,切实提高医疗卫生行业整体战斗力,强化监督指导,持续改进作风,切实提高医疗卫生行业工作人员执行力,突出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示范区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度,政府工作满意度省级调查结果中,“医疗服务”指标排序至少前进两位。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医疗卫生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顺利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医疗卫生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是评价卫生行政部门履职尽责效果的关键。2016年度,省政府对杨凌八项民生工作指标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调查,其中,“医疗服务”指标排名最后,这说明了相对其他行业工作,示范区医疗卫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反映出了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突显了医疗卫生工作与其他工作部门的差距。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从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上再下功夫,从强化业务、提高素质上再下功夫,从夯实基础、完善机制上再下功夫,把思想统一到争先创优上来,通过召开全区医疗服务提升年部署动员大会,开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优质服务、我在行动”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医疗服务提升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2月份召开部署动员大会并启动研讨活动)

(二)认真调研,查找问题,全面夯实医疗卫生工作基础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对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妇幼、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进行调研,摸清当前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结合示范区医疗卫生事业体制、机制的优化和改革,起草《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并提请管委会审议。(2017年7月底前完成)

(三)突出服务,升级晋档,全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1. 2017年,示范区医院建设成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使广大群众在区内即可享受到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积极对接省卫计委相关处室,协调联系三级医院评审验收相关事宜。(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 示范区医院负责,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全力开展三级医院创建工作,扎实做好每个环节、每项工作,认真做好迎评准备,确保评审一次通过。同时,在做好基础设施增强、院内环境改善等硬件提升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更加注重医德修养、更加注重医技强化、更加注重优质服务、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切实改善群众的就医感受。(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 杨陵区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区内各类医院(不含杨凌示范区医院),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提升医疗和护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改造优化诊疗布局流程,切实加强医患沟通,规范院内投诉管理,着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2017年3月底前启动)

4. 示范区人社局负责,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总额预付制度,促进参保居民医药费用支出持续降低;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医保政策宣传,并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结算程序和报销手续,全面推行出院即时结算报销,改善参保群众报销服务感受。(2017年3月底前启动)

5. 示范区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质量监督监管工作,做到药品来源和质量可追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2017年3月底前启动)

(四)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引入第三方综合测评机制

1.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第三方综合测评机制,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每季度以现场问卷、电话回访等形式,按照条块结合、分类分层的方法,对医院和各镇办基层医疗机构,从就医环境、就诊流程、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医疗费用及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情况测评。测评结果分类定性向社会公开,并在对医疗机构的相关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干部任用推荐中加强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全面强化行业督导力度。(2017年4月底前启动)

2.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建立并实行医疗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聘任制度,对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的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等经常性开展监督,及时纠改工作作风问题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17年4月底前启动)

3.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医院配合,邀请杨陵区“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各界群众代表,视察示范区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促进示范区医院等医疗机构发展。(2017年5月底前启动)

4. 杨陵区政府负责,认真做好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幼机构及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补助资金挂钩,督促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质量、高水平落实。杨陵区政府2017年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必须将医疗服务提升年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安排和体现。(2017年3月底前启动)

(五)强化宣传,树好标杆,弘扬医疗卫生系统正能量

1.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严格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先进、可复制,树好示范区医疗卫生行业的榜样和标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 杨陵区政府负责,启动实施星级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注重加强创建过程管理,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实行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办法,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分别授予相应等次的“星级村卫生室”称号,并给予当年考核适当加分、提高补助标准等奖励措施,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提升辖区群众对村卫生室的满意度。(2017年3月底前启动)

3.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在杨凌电视台开辟卫生计生宣传专栏,对卫生计生相关法规、医疗医保医药政策、健康知识、先进典型等进行宣传,并适时举办电视问政节目,和基层群众、患者及患者家属等进行直接互动,答疑解惑,达到相互交流、促进工作的效果。(2017年6月底前启动)

4. 杨陵区政府负责,充分利用报纸、印发宣传品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制作节目、开辟专栏、开通公共微信号等方式,广泛开展以“居民健康”、“防病知识”、“妇幼健康”等内容的健康知识宣传及卫生计生重大工作宣传。(2017年4月底前启动)

(六)严格执法,主动作为,坚决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 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人员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及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或门店,切实维护群众就医安全。全年开展专项整治不少于3次。(2017年3月底前启动)

2. 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大检查,对违反诊疗常规,存在过度诊疗、滥用药物等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予以处理,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2017年3月底前启动)

3. 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对全区各基层医疗单位(包括从事诊疗活动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检查,对滥用抗菌药物的基层医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予以处理。(2017年3月底前启动)

4. 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人员严肃查处辖区内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户外、车体等广告媒介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夸大医疗广告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净化医疗市场。(2017年3月底前启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示范区医改办将把“医疗服务提升年”工作作为2017年医改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加强领导,杨陵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责任。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社局、药监局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领导和承办部门,把工作任务、要求、责任明确到人,做到责任清晰、可落实、可检查、可追究。

(三)强化检查。示范区医改办将通过明察暗访、重点督查等方式,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领导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