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陕发[2016]12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16]5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示范区计划生育工作,现就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作用
三十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计生部门的工作责任,强化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势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极大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口发展面临结构性失衡的突出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开始下降,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面对这些变化和挑战,必须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十分重要,对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政策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杨陵区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人口忧患意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动摇,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把这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点
坚持把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计划生育决策和重大改革任务作为目标管理责任的重点内容,分级抓好落实。示范区应突出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等内容;区、乡两级应突出政策法规落实、基础信息管理、网络队伍建设等内容;村(社区)应突出宣传教育,基础信息采集、上报和完善,协助做好政策法规落实和服务群众等工作。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出生人口变动趋势预测和人口信息化建设的情况;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情况;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措施、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情况;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的情况。
(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和一票否决的“三个一”领导机制及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情况;责任部门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情况;卫生计生部门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
三、完善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
(一)坚持党政、相关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分类考核制度。党工委、管委会年初与杨陵区委、区政府及示范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事业局每年向杨陵区卫计局下达年度卫生计生目标任务评价指标;区、镇、村要逐级分类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和任务。
(二)强化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分值,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工作以定量考核为主,一般工作以定性评估为主。对基层改革创新,好的经验和做法,适当予以加分。
(三)注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确定目标值水平,避免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坚持分类指导,在指标的设置、指标分值的确定上予以体现。加大对统计求实考核的力度,鼓励和引导基层干实事、报实数、求实效。
四、规范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示范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实行单独考核。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一)自我评价。杨陵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组织自查,于当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报示范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比对分析。整合生育服务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加强与户籍、学籍、婚姻、社保等信息的共享校验,进行相关数据比对分析。
(三)实地核查。示范区成立考核组,对杨陵区委、区政府及示范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四)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杨陵区委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自评、实地核查及数据对比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由示范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初步认定,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审定。
五、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制度
党工委、管委会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围绕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力度。从2016年开始,每年对杨陵区委、区政府督查1次,每两年对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督查1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及时组织重点督查。督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采取座谈汇报、调阅资料、信息对比、个别谈话、举报受理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室联合示范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严格兑现奖惩。
党工委、管委会把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杨陵区和示范区各成员单位综合工作考核评估重要的内容,确保一定的分值。对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工作出现滑坡的部门和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受到处分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对工资待遇作出处理。
七、加强组织保障
杨陵区委、区政府要加强对实施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部署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推动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加强考核过程监督,增强考核透明度,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和考核结果要主动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