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关爱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改善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结合示范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把强化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城乡“三无”人员、孤儿、残疾人、老年人、“三留守”人员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关爱作为脱贫攻坚的途径之一,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入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保障兜底,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支持自力更生,坚持救助与关爱结合、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努力改善并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使其与全区人民共享示范区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关爱,促进其稳定并持续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区低收入家庭一道实现脱困目标,与全区人民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工作措施
杨陵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切实贯彻落实中省、示范区有关民生政策和精准扶贫政策的同时,要把宣传教育、兜底保障、产业扶持、就业服务、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日常关护等作为着力点,积极做好对困难群众生活关爱的各项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以政策激励和思想引导提振困难群众自强自立的信心。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中、省和示范区有关民生政策的宣传,坚持思想引导,采取沟通交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等方式,转变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创业理念,切实激发其内生动力,使其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牢固树立自立自强、自力更生改善生活现状的志向和决心,自觉把思想和行动与各项民生政策以及扶助措施的落实同频共振,积极为改善和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而不懈努力。(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党工委宣传部、社会事业局)
(二)强化兜底保障,以社会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住房安全。
1. 保障生活底线。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14周岁以下)、单亲未成年人、一至三级残疾人、重病患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哺乳期妇女(分娩后至其孩子满1周岁)实施分类施保,在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按不同比例增发保障金;对于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在享受低保及分类施保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100元补助金。对发生火灾、溺水、车祸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予以救助。
2.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所有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一至三级残疾人,按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低收入家庭中一级、二级残疾且需要经常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一级残疾每人每月24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3. 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对城镇低保和低收入无房家庭、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婚无房成年孤儿,优先纳入示范区租赁型保障房保障计划,优先予以实物配租,并加大补助比例,对低保家庭免收保障面积上限内全部租金,对低保家庭以外的免收保障面积上限内70%租金。对农村新增低保户危房改造的,全额补助改造资金;新增非低保户危房改造的,补助危房改造资金的80%。
(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强化产业扶持,以增加经营性收入促进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升。
1. 创新扶助形式。对于有发展农业产业意愿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分门别类组织其加入相应的专业合作社,各相关部门予以项目和资金支持;对无种植能力的困难群众家庭,由镇(办)组织进行代耕代种或土地流转。鼓励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促进和带动困难群众增收。
2. 强化扶持力度。对于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从事设施种植的,享受示范区精准脱贫“四免两补两包”政策;从事猕猴桃或葡萄种植的,免费提供生产所需的农药化肥,落实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户指导,对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予以包销;从事经济林果产业的,免费提供种子或接穗;从事绿化苗木产业的,补贴50%的幼苗费或种子费;从事家庭作坊生产经营的,提供贷款贴息,并根据具体项目,提供不超过1万元的启动资金。
3. 积极探索扶助新途径。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企业用于设施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给困难群众中的低保家庭,同时明确农业企业对折股量化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低保家庭持股期限,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低保家庭,稳定增加其收入。对于财政资金给企业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鼓励企业按用工标准附加安置低保家庭成员就业。
(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和安监局、旅游局、农业园区公司)
(四)强化就业服务,以增加工资性收入促进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升。
1. 加强技能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困难群众中有劳动能力者的技能培训,使每一个困难群众家庭至少有一名掌握一项就业技能的人。
2.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继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公益性岗位吸纳人员时,优先录用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人、成年孤儿。公立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吸纳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人、成年孤儿从事后勤服务类工作,对于吸纳的人员,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工资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发。
3. 大力支持就业。在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完善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制度的同时,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残疾人和成年孤儿中的有劳动能力者,按照精准脱贫的有关政策安置就业。
4. 鼓励自主创业。对于获得人事部门技能证书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人、成年孤儿,凡自主创业者,由人社部门予以8万元的无息创业贷款支持;对首次从事流动餐饮的,由杨陵区协调为其免费提供标准流动餐饮车一辆;对创业成功且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者,参照大学生创业补贴标准,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牵头部门:示范区人社局;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园区公司、科技局、创新创业公司)
(五)强化教育救助,以减轻子女就学负担防止困难群众家庭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下降。
1. 支持完成学前教育。对学前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持证残疾儿童,免除学前教育三年期间幼儿保教费,并给予每生每天5元的生活费补助(每学年按250天计)。
2. 支持完成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持证残疾儿童,在免除教科书费的基础上,免除营养餐计划中个人承担的费用(每生每天0.8元,全年按照200天计);免除寄宿生住宿费,并对小学、初中寄宿生分别按每生每月100元、15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费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计)。
3. 支持完成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对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持证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给予每生每月200元生活费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计)。
4.支持完成高等教育。对高等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持证残疾学生,属大专学生的分别按每生每学年4000元、3000元、5000元、3000元标准予以学费补助,属本科学生的分别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4000元、6000元、4000元标准予以学费补助,以上补助符合多个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同时,对低保户家庭按每生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按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费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计)。孤儿生活费在民政政策救助1000元的基础上,再予以500元的救助。
(牵头部门:示范区教育局;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总工会)
(六)强化医疗救助,以减轻就医负担防止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下降。
1. 减收门诊和住院押金。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健康卡免收普通挂号费,同时享受“一站式”服务,其中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就医的免收一般诊疗费;住院患者免收住院押金。城乡“三无”人员、孤儿比对上述标准执行。
2. 扩大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在原有9项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身体功能障碍检查和恢复方面的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残疾者的功能恢复提供保障。
3. 提升医保报销比例。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城乡“三无”人员、孤儿患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低保家庭成员、城乡“三无”人员、孤儿按100%报销,低收入家庭成员按80%报销;上述人员因病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示范区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8个百分点,其中新农合参合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
4.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城乡“三无”人员、孤儿的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大病保险报销后,对于合规医疗费用的剩余部分,低保家庭按90%比例救助,低收入家庭按80%比例救助;城乡“三无”人员、孤儿住院费用剩余部分按100%比例救助。
5. 改革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结算方式。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结算方式由医疗机构垫付制改为经办机构预付制,即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合疗经办机构将报销资金预付至各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困难群众人员病愈出院时,能够实现“当日出院、当日报销”。
(牵头部门:杨陵区政府;配合部门:示范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
(七)强化日常关护,以关心和爱护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环境。
1. 加强“三留守”人员生活保障。年内新建34所农村幸福院,实现农村幸福院全覆盖,为留守老人日常用餐和娱乐提供服务;将农村幸福院对“三无”人员、孤儿、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开放,在就餐上与老年人同等对待。
2. 强化老年人就医和健康服务。示范区医院设立老年人、残疾人门诊挂号窗口和老年病科,实行老年人、残疾人门诊优先就诊,为其就医提供便利。专项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为老年人的健康提供保障。
3. 强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事件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明确并落实部门、镇(办)、村(居)委会、家庭、学校、医疗机构关护留守儿童职责;支持工会、共青团、残联、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积极为留守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局;配合部门: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政法委、农业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党群工作部、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党工委、管委会把加强困难群众生活关爱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杨陵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健全督导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加强困难群众生活关爱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困难群众档案。示范区、杨陵区社会事业、民政、教育、人社、妇联、残联等各有关部门、镇(办)、村(居)委会要结合精准扶贫,分别按行业、区域建立困难群众档案,做到对各类困难群众底子清情况明,为日常救助、扶助、关爱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日常关爱。各有关部门、镇(办)、村(居)委会在全面落实好加强困难群众生活关爱的各项工作措施的同时,要不定期的走访困难群众家庭,倾听困难群众的声音,及时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需求,确保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平稳。
(四)发挥党员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困难群众生活关爱工作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创新党员党性锻炼载体,落实党员结对帮扶责任,明确扶助要求,切实使每一位基层党员在扶助困难群众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多方筹措资金。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把困难群众生活关爱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两级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关爱工作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六)营造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对困难群众帮扶政策、帮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弘扬正气;鼓励引导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爱心人士通过捐赠物资、提供就业岗位、爱心关怀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帮扶、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志愿者,开展帮扶困难群众志愿服务,努力在全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帮扶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送: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2016年7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