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事业系统宣传和信息工作,适应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先导性和信息工作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事业发展大局,现就加强社会事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省和示范区的中心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使宣传信息成为助推工作、服务决策的有效载体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坚持及时高效。高度重视和着力增强新闻宣传和紧急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快宣传信息收集、处理速度,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送新闻稿件和权威信息。
坚持全面准确。要客观真实反映本单位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思路、新建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保证宣传信息稿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及时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内容和方式方法,使宣传信息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在工作动态、改革创新、先进典型、服务能力、政策法规、重要活动、抢险救灾、医疗救治等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
(一)卫生计生:重点是在全面两孩政策、分级诊疗制度运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综合医改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与卫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社会动态和重大社情民意。
(二)民政宗教:重点是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拥军优抚安置、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民族宗教团结、发展、稳定等方面工作情况。
(三)残联:重点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增收、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等方面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程序。宣传信息稿件必须经过各单位负责人审核,重大事件报道报送要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各单位上报宣传信息稿件实行文责自负,由联络员统一报送媒体,所报送的宣传信息稿件,必须注明作者和审核人。
(二)文稿要求。宣传信息稿件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主题鲜明突出、文字简洁精炼,具有时效特征。在内容上要做到五个必报:创新性、特色性工作必报;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必报;热点事项、难点工作必报;上级部署、反馈任务必报;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必报。
(三)数量要求。
1、信息报送:区卫计局、民政局和示范区医院全年报送信息分别不少于24篇,区残联不少于8篇,局机关各业务口分别不少于4篇。
2、宣传报道(电视台、报刊、杂志):区卫计局、民政局和示范区医院全年在媒体对外宣传报道要达到8次以上,区残联达到2次以上,局机关各业务口分别达到2次以上。
四、工作管理
(一)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将宣传信息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树立“大联合、大宣传、大信息”的思想,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必要的宣传信息设备等条件,分解宣传信息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确定1-2名专职宣传信息工作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8月底报我局。
(二)激励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发表理论文章、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充分挖掘、整理、编发宣传稿件,及时收集、整理、报送传递信息。对在宣传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单位也可进一步完善、创新激励办法,鼓励工作人员踊跃投稿。
(三)管理规范。从2016年起,将宣传信息工作纳入社会事业系统考核体系,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与示范区社会事业系统评先工作相结合,凡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不能评为社会事业系统先进。社会事业局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月对各单位宣传信息工作投稿发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季度对宣传信息稿件发表情况进行一次排名,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系统宣传信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兑现一次奖惩,每年评选一次宣传信息工作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