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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6-07-28 18:46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专项定点方案的通知》(陕卫医发〔2016〕81号),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执业。主要表现为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或者变相出租临床科室;公立医疗机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项目”等行为。

    (二)违规开展临床技术。主要表现为擅自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和注册登记,擅自开展限制类临床技术或我省首次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擅自使用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技术并违规收取费用等。

    (三)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主要表现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发布夸大治疗效果、违规开展诊‘疗科目等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等。

    (四)扰乱正常诊疗秩序。主要表现为受经济利益驱使雇佣“医托”,将患者欺骗到无证行医点或存在违规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枸就诊;在号源紧缺的大医院倒卖专家号,从中非法获利等行为。

    (五)治疗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临床治疗不合理、小病大治,诱导患者过度医疗,进行假诊断、假手术,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

    (六)检查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大型检查无指征,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检查项目强制打包,检查结果不准确、检查阳性率不高,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不开展室内质控、不参加室间质评等。

    (七)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临床用药方法不合理、用药剂量不合理、给药时间不合理,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违规“统方”、收受药品经营企业回扣、好处等现象。

    四、处理措施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查处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挂钩,并按《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不按照执业登记项目依法执业及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校验,变更地址、名称、诊疗科目、法人、负责人等,以及停业、歇业、注销等手续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乇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擅自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根据《母婴保健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杨陵区卫计局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夯实责任,为查摆问题和整改奠定基础。二是组织各级各类医院全面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营造专项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至9月20日)

    杨陵区卫计局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条对照本方案整治内容,全面进行自查自纠。着重查摆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违法违规操作等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是否存在医疗衍为不规范、依法管理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做到原因不清的不放过、整改不落实的不放过,确保整改到位。特别是要对公立医疗机构对内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对外合作的科室、项目,或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合作购置医疗设备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清理。对于已经出租的、变相出租承包的或违规合作项目,必须立即取消或终止。各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于9月底前报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杨陵区卫计局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整顿不规范行为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及时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机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杨陵区卫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针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和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建立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的监督管理,是卫生计生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的内在要求。杨陵区卫计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教育,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杨陵区卫计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两学一做”、“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三好一满意”等活动,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和执业环境。

    (三)突出重点,狠抓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示范区医院作为全区医疗机构龙头,要按照本方案切实围绕规范医疗行为的主题,着力解决医院管埋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治疗不规范、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问题。杨陵区卫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检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等重点工作挂钩。

    (四)加大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杨陵区卫计局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规范提升的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等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不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存在伺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对公立医疗机构承包出租科室的,要立即清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杨陵区卫计局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行为,净化医疗市场,改善医疗服务,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