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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9-01-03 19:13

陕民发〔2018〕18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扶贫办、残联、各银监分局、延安保监分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人社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意见》(民发〔2017〕1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要加快健全完善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能、组成部门和工作规则,抓紧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重点协调解决各类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急难个案,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强化业务衔接,切实提高部门协同能力和水平。

  要依托乡镇(街办)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平台,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工作。要统一窗口标识、建立工作规范,制定并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做好分办、转办的困难群众求助事项,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加快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建设,提升精准救助水平

  要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快实现省市县核对平台互联互通、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与核对信息平台数据对接、跨部门核对信息有效交换,实现户籍、车辆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扶贫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相关信息的核查比对,提高基层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能力。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重要补充和发展方向。各地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合理设置购买目录,将社会救助服务中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逐步建立起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