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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 改革创新若干措施》摘抄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8-12-04 11:20

《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国发〔2018〕38号)已发布,现将涉及我局相关事项摘抄如下:

(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五十一)鼓励在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称晋升、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先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