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26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于7月10日批示由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批示件传达我局后,牵头草拟了《杨凌示范区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是简称《措施》征求意见稿),结合示范区实际,从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强化社会组织工作保障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工作措施,对工作职责进行了分解,提出了相应工作要求。
《措施》(征求意见稿)制定完成后,我们以书面形式征求了杨陵区政府,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党群工作部,示范区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发改局、审计局、金融办、外事办、国税局、地税局等15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除示范区发改局外,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示范区发改局意见:
1.建议去掉“规范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发改局工作职责,此项建议我们予以了采纳。
现提请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审定。
特此说明。
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