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梳理(一)
政策名称 | 健康扶贫医疗保障 |
办理依据 | 1、《全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办体改发〔2016〕357号) 2、《关于落实2016年度精准脱贫有关政策的通知》(杨卫发〔2016〕109号) 3、《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40号) 4、《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7〕72号) |
办理项目 | 低收入户参保缴费实行财政全额补贴。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报销。 |
政策标准 | 1.2017年低收入户参保缴费实行财政全额补贴。 2.低收入户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免除普通挂号费。 3.低收入户在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 4.低收入户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合规医疗费年度报销额度提高20%。 5.低收入户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时,先诊疗后付费,免除住院押金,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8%,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区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在现行合疗普惠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10%。 6.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13万元。 7.低收入户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
办理部门 | 区合疗办、大病办、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内 |
办理地点 | 定点医疗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
办理时限 | 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报销;非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参合患者在直通车协议医院住院及门诊统筹报销所需资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合疗证。 2、参合患者非直通车协议医院住院报销所需资料(在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合疗证;(3)住院发票联;(4)诊断证明;(5)住院费用清单;(6)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3、参合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所需资料(在定点医院合疗科、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1)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2)合疗证;(3)医疗机构门诊发票。 |
办理流程 | 1、参合患者在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及住院实行即时报销;非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住院须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报销。 2、参合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须在定点医院合疗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3.医疗费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顺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
主管部门 | 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 |
健康扶贫政策梳理(二)
政策名称 | 大病专项救治 |
办理依据 | 1、《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医发〔2016〕169号) 2、《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40号) |
办理项目 | 对低收入户中患11种疾病的进行集中定点救治,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
政策标准 | 1.实行按病种付费。参照《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2016-2017年各病种医疗费用定额表》,将11种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助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 2.明确支付政策。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8%,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区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在现行合疗普惠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10%。 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支付顺序报销低收入户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 3.推行“一站式”结算。在示范区医院、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
办理部门 | 区合疗办、大病办、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示范区医院“一站式”窗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
办理时限 | 即时结算报销。 |
收费标准 | —— |
办理流程 | 11种疾病患者在示范区医院就诊的直接在一站式窗口结算。区外就诊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新农合即时报销,其余合规费用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报销。 |
主管部门 | 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 |
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梳理(一) | ||
政策名称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
办理依据 | 1、《杨凌示范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杨管社发〔2016〕71号) | |
办理条件 | 1、生活补贴:低保户中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残疾人及一般低收入户中残疾等级为一至三级的残疾人。 | |
政策标准 | 1、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低保户和残疾等级为一至三级的低收入户家庭中残疾人,按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8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 |
办理部门 | 区残联 | |
办理时间 | 年申报、季审核发放 | |
办理地点 | 村(居)委会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 |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区残联审批,区民政局审定发放。 | |
主管部门 | 区残联、区民政局 | |
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梳理(二) | ||
政策名称 | 集中托养 | |
办理依据 | 《杨陵区人民政府专项问题纪要》(2014年第31次) | |
办理条件 | 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 | |
政策标准 | 统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保及残联救助等资金,实行费用共担。 | |
办理部门 | 区残联 | |
办理时间 | 即时办理 | |
办理地点 | 村(居)委会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费用共担 | |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本人和监护人)、户口本(本人和监护人)、残疾证、低保证(低收入户证明)、合疗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家属或监护人申请,村(社区)受理,镇(街道)审核,区残联办理相关手续。 | |
主管部门 | 区残联、民政局、卫计局 |
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梳理(三) | |
政策名称 | 城乡低保 |
办理依据 | 1、《关于印发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杨政办发〔2011〕91号) |
办理条件 | 1、具有杨陵区户籍的居民; |
政策标准 |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00元(农村)、月人均收入低于475元(城镇)。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
办理流程 | 个人提出申请;镇办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审核名单;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核实,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在镇办和村(社区)再次进行公示;民政局负责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梳理(四) | |
政策名称 | 临时救助 |
办理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陕政发〔2015〕47号) |
办理条件 | 具有杨陵区户籍或在我区境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
政策标准 | 1、火灾:烧毁房屋3间以上(含3间),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救助10000元;烧毁房屋3间以下,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救助8000元;烧毁房屋1间以上,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 |
办理部门 | 镇(街道办)民政工作站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留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1、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梳理(五) | |
政策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五保供养) |
办理依据 | 1、《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杨管社发〔2016〕347号) |
办理条件 | 具有杨陵区农村户口,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
政策标准 | 每人每年6000元。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杨陵区农村五保对象申请审批表; |
办理流程 | 1、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他人提出申请。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梳理(六) | |
政策名称 | 医疗救助 |
办理依据 | 1、《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 |
办理条件 | 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 |
政策标准 | 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以下比例救助: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
办理流程 | 1、“一站式”住院救助: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社会保障兜底政策梳理(七) | |
政策名称 | 社会福利 |
办理依据 | 《杨凌示范区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杨脱贫组发〔2016〕1号) |
办理条件 | 1、特困供养人员; |
政策标准 | 1、对孤、残等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 |
办理部门 | 区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 |
申请材料 | 1、集中供养:低保证、残疾证、个人体检表、《杨陵区社会福利院入住协议书》。 |
办理流程 | 个人提出申请,镇办审核分类,上报区民政局,民政局审批,并落实相关补助。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