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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0-02-07 16:09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卫健局,示范区医院: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落实《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和《陕西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及医废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医院内部诊疗流程,所有发热病人以及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其他疑似症状的患者,一律由示范区医院收治,其他任何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私人诊所)均不得收治。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其他医疗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加大发热以外的普通患者收治力度,最大限度的分流和减轻示范区医院就诊压力,让示范区医院腾出精力,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隔离治疗工作。各医疗机构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做好院感防护工作,确保医务人员零感染。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操作方案(试行第二版)的通知》(陕卫办应急发[2020]3号)文件要求,对《方案》进行全员培训,全面做好高危人员监测和处置,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诊断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每日信息报送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我局。(联系人:李金凤,电话:87036245)

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疫情新变化深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杨肺炎组[2020]2号)要求,全区各医疗机构(含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尽快开设咨询电话和微信咨询等服务,面向辖区群众公布,于2月8日前上报我局,我局统一对外发布。(联系人:田叶,电话:87031577,传真,87033536)

四、各单位严格执行《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30号)精神,示范区医院进一步提升疑似病例识别能力,提高病原学标本采集能力,疾控中心要对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追踪,确保“应追尽追、应管尽管、不漏一人”,最大可能降低传播风险。

五、各单位要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卫健委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9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及时登记确诊患者医疗费用明细、疫情防控人员临时补助发放情况、疫情防控设备和试剂采购情况,以便后期财政结算和兑付。同时,参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参与防控和救助的相关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六、各单位要落实《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聚集性疫情研判防控工作机制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38号)文件精神,建立聚集性疫情传播链链长包抓制,全面夯实聚集性疫情防控责任。疾控中心要绘制疫情传播链树状图,切实将每例密切接触者追踪到位。一旦出现因密切接触人员追查不全、管控不严导致疫情扩散的情况,要倒追责任并进行严肃处分。

七、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加强我省新冠肺炎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陕卫医发[2020]6号)文件精神,由示范区医院统筹使用我区抽调各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组建的医疗救治预备队人员,同时建立院内应急救治梯队,全面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做好医务人员轮替调休,避免过强负荷工作。示范区医院每日9点前将医院隔离病房和床位使用情况上报我局(联系人:李哲,电话,87031577,传真,87033536)。

附件:1.杨凌示范区各医疗救治机构名单;

2.《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再次重申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陕西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及医废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3.《陕西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操作方案(试行第二版)的通知》(陕卫办应急发[2020]3号);

4.《杨凌示范区应对新型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疫情新变化深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杨肺炎组[2020]2号);

5.《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30号);

6.《陕西省财政厅、卫健委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9号);

7.《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聚集性疫情研判防控工作机制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38号);

8.《省卫健委关于加强我省新冠肺炎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陕卫医发[2020]6号);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7日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各医疗救治机构名单

序号

类别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公立医院

杨凌示范区医院

杨陵区后稷路8号

87018116

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医院

杨陵街道办事处西农路28号

87092397

3

民营医院

杨陵惠仁医院

杨陵区博学嘉苑西200米

68003727

4

杨凌朝阳医院

杨陵区水运东路

87069815

5

杨陵西宝妇儿医院

杨陵区康乐路108号

87015207

6

杨陵高新医院

杨陵区神农路8号

87061999

7

杨陵康复医院

杨陵区公园路3号

68225101

8

杨陵仁和中医医院

杨陵区常乐路东段

87012190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http://wsjkj.yangling.gov.cn/zwgk/zcjd/214655.htm《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