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及驻区各医疗机构、局属各部门、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办人函〔2019〕538号),为保证我区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2019年12月24日- 2020年1月13日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www.21wecan.com.cn),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指导》进行申报,并报名成功后请自行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2、修改信息: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须重新打印《考试申请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右上角验证码号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以后两位数字最大的版本作为最终版本来打印申报表,用于现场确认。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报名,须准确输入原档案号,以便考试成绩滚动处理。
二、现场确认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3日,(周末除外)。
2、确认所须材料:
(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㈠卫考新报考生请自备档案袋将以下资料装入:
A、申报初级(士)资格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申请表须同时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务系统中可查询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数据真实性。(单纯复印件无效)
③.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过期身份证件不能做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
B、 申报初级(师)资格考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须同时加盖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务系统中可查询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数据真实性。(单纯复印件无效)
③.初级(士)资格证书和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1)
④.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过期身份证件不能做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
C、申报中级资格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务系统中可查询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数据真实性。(单纯复印件无效)(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中级资格)
③.初级(师)资格证书和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1)
④.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包括301和365)之间的须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过期身份证件不能做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
㈡、历史考生报名携带材料
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②.上年度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过期身份证件不能做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凭证)
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填写上年度报考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
3、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将以上报名资料整理完毕交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统一收集,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与考生报名资料一并报送至杨陵区便民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进行确认。
联系电话:13201551360
4、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及《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卫生初、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人才评价初、中级每人每科70元。今年现场收费形式为建设银行转账、支付宝转帐或微信转账,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以便现场确认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
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资格审核
考生在现场确认结束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报考状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卫考考生于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5月23、24、30、31日
六、成绩单打印
考生于考完两个月之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考试合格考生请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有关卫生系列资格证领证的最新通知及时按通知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附: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2、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单位报送登记表(新报考生);
4、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单位报送登记表(历史考生);
5、关于2020年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等专业报考条件
6、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问题的说明
杨陵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用证明表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所学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聘用医疗机构名称及其执业许可证登记证号 | 聘用科室 | ||||||||
聘期 | 从 年 月 至 年 月 | 聘用职务 | |||||||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 聘任单位(盖章): 行政领导签字: | ||||||||
附件2 卫考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 |||||||||
确认地点:杨陵区便民服务中心(原群众工作大院)卫健局窗口 电话:13201551360 | |||||||||
12月30日-1月13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表时间由负责人将报名资料统一收齐前来确认;社会个人考生可避开单位统一确认时间段随时前来确认。 | |||||||||
序号 | 时间 | 单位 | |||||||
1 | 12月30日 | 陕西医科学校 | |||||||
2 | 12月31日上午 | 杨凌健康体检中心、其它医疗机构(局属各部门、诊所、村卫生室) | |||||||
3 | 1月2日上午 | 杨陵仁和中医医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医院 | |||||||
4 | 1月3日上午 | 杨陵高新医院、杨凌祥和精神病医院 | |||||||
5 | 1月6日上午 | 杨陵西宝妇儿医院、杨陵康复医院 | |||||||
6 | 1月7日上午 | 杨陵惠仁医院 | |||||||
7 | 1月8日上午 | 各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8 | 1月9日上午 | 杨凌朝阳医院 | |||||||
9 | 1月10日上午 | 杨凌示范区医院 | |||||||
10 | 1月11日-12日 | 陕西医科学校 | |||||||
附件3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单位报送登记表(新报考生) | ||||||||
报送单位:费用合计元 | ||||||||
序号 | 姓名 | 报考专业(级别) | 身份证号 | 电话 | 报名费收取(元) | 考生递交材料 签名 | 考生领取材料 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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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单位报送登记表(历史考生) | ||||||||
报送单位:费用合计元 | ||||||||
序号 | 姓名 | 报考专业(级别)及科目数 | 身份证号 | 电话 | 报名费收取(元) | 考生递交材料 签名/时间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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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0年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等专业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卫人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的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即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士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士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护、技)师资格);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
三、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曰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曰。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
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考生需经本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后,进行报名。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即在杨陵区参加考试,需在杨陵区医疗卫生单位从业,或人事档案在杨凌示范区或者杨陵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需同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印章。
附件6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职业学校毕业生
毕业证书问题的说明
1、1989年以前毕业的,有省教育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即可。
2、90年—92年毕业的,属地市管理的学校,需有地市统考合格证明和地市卫生局认可的证明。对省属的学校,有省教育部门验印即可。
3、93年—2003年毕业的,必须毕业证书、省卫生厅统考合格证明和中专水平证书三证齐全。
4、2003年以后毕业的无以上条件,须符合《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学教育主要专业经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及专业》。
注:成人中专、成人自考、自学考试学历不能作为资格考试的准入学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