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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深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及示范区扫黑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净化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环境,维护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从严惩处“医闹”滋事及以医疗纠纷为幌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征集:以医疗纠纷为借口,召集或雇佣人员插手医疗纠纷、聚众闹事、打砸医院设施、围堵医疗机构、霸占诊疗区域、在院区内摆设灵堂的行为;长期纠缠、恶意缠访闹访,干扰医院正常运营的行为;辱骂恐吓、敲诈勒索、暴力威胁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

(二)高压严打以“维权”之名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及违法团伙。‌

重点征集:以“法务咨询”“投诉辅助人”“医疗维权顾问”等身份教唆患者家属拒绝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医疗纠纷,通过挑拨医患关系、煽动患者情绪、有组织地鼓动缠访闹访、多头举报、捏造事实向纪检监察及行政部门施压等手段,胁迫医疗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的黑恶势力及违法团伙。

(三)深挖严查利用网络平台及自媒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征集:捏造、夸大医疗卫生领域负面信息,虚构损害事实,利用自媒体平台、短视频“曝光”等方式制造引导舆论,借机索取高额“删帖费”的行为;假借维权名义恶意索赔、施压索要高额赔偿、破坏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非法拍摄、恶意剪辑、利用互联网“人肉搜索”并公布医护人员隐私的行为;“电话轰炸”、短信威胁医护人员及其家属等软暴力行为。

(四)重拳整治非法行医及医疗服务市场突出乱象。‌

重点征集:非法行医、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违反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黑救护车”非法违规转运、倒卖就医号源及医疗资源等行业突出乱象;盘踞医院周边的医托、号贩子,欺骗、诱导、胁迫群众就医等侵害群众就医权益的各类问题。

(五)严打严治医药购销及采购环节违纪违法问题。‌

重点征集:医药购销、医疗设备及耗材采购环节收受回扣、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六)严厉打击血液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征集:组织、参与有偿献血、买卖献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深挖细查“黑医美”及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重点征集:“黑医美”向县乡下沉、“轻医美”向生活美容领域渗透等违法违规活动;无资质、无许可非法医疗美容向县域、乡镇基层蔓延扩散行为;生活美容场所违规开展注射、光电等属于医疗范畴的轻医美项目行为。

(八)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尸体及殡葬服务领域违法行为。‌

重点征集:非法买卖尸体、尸体器官或组织,违规开具、伪造死亡医学证明的问题;强揽护工殡葬服务、盘踞医院周边欺行霸市的问题;医疗机构私设太平间并进行外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连介入殡葬环节牟利等问题。

(九)从严惩处“保护伞”问题。‌

重点征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医疗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直接或间接参与黑恶活动,通风报信、包庇纵容、干预案件查处等问题。

(十)其他影响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来电举报。举报电话:029-87031577(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二)来访举报。来访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政务大厦520室。

(三)来信举报。邮寄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政务大厦520室(邮编:712100),信封请注明“扫黑除恶线索举报”。

(四)其他途径。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均设有线索举报受理渠道,群众可就近向相关单位反映。

三、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尽量提供详细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或线索。举报内容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配合做好线索征集和排查工作,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期间长期有效。

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2日